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合理使用校内教育教学资源,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籍管理等工作,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大学关于超期学习博士研究生限期毕业的规定》(东大研字〔2015〕20号)精神,现办理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2010级在籍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5日截止
三、申请材料:《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四、申请流程:
1、博士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基本信息与个人申请部分;
2、至计划财经处核收学宿费情况,欠费博士研究生需补齐学宿费后方可申请延期;
3、至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与所在学院处签署意见;
4、将《申请表》交至研究生院学生科(综合科技大楼519B),由研究生院根据培养情况统一处理,签署意见;
5、研究生院将申请延期毕业的批准情况反馈至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通知博士研究生本人,即凡批准延期申请的,一律同意延期毕业2年,2年后仍未能毕业的,将取消该生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凡申请未获批准或未提交《申请表》的,将取消该生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特别提示:
1、《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5日,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延期毕业资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在申请时间范围内答辩通过的2010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只需在9月5日前将答辩决议复印件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生科即可,无须填写《申请表》;
3、少数2010级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公派出国身份赴境外攻读博士学位,此次无须填写《申请表》,将直接取消该生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2010级之前的在籍博士研究生,在2015年申请延期毕业2年的,毕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到期未毕业的,将取消该生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请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核实博士研究生培养情况,如实签署意见。如在办理申请手续中,遇到特殊情况,可与研究生院学生科联系。
联系人:欧阳恒岳 联系电话:81586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