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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袁妍发布时间:2025-01-07浏览次数:13

各学院(部)、有关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 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4〕98号)(附件1)相关要求,我校面向在读研究生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选派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申请时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全日制优秀在校硕士研究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申请时为我校基本学制内非毕业年级非定向全日制优秀在校博士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语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若申请人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非在职定向培养研究生,需获得当地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同意申报公函后,方可推荐申报。

(二)申请条件、选拔办法、派出与管理

详见国家留学网“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

(三)选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学生申请时应为年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优秀在读生。

2.热爱祖国、立场坚定、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重点支持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国家急需紧缺专业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即日起至2025年3月4日,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填填报《东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2),并于3月4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部)研究生教学办。

各学院(部)开展资格审查,填写导师及学院(部)审查意见,并于2025年3月6日前将《东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及条件进行复核,并于2025年3月10日前向各学院(部)反馈复核结果。

(二)网上报名、提交书面材料

2025年3月10日至3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注册用户后开始申报,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部)研究生教学办。

书面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国家留学网“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查阅。

(三)学院(部)组织专家审核(评审)

2025年4月1日至5日,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统一将合格的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专家审核(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专家评审结论及具体意见须填写在《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上,该评审意见表为后续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应具有针对性,不能千篇一律。

(四)学校审核(评审)及上报

2025年4月5日至20日,学校审核网上和书面申请材料,确定、公示推荐人选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

2025年4月20日起,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5月公布录取结果。

(六)派出

2025年8月起,学校开展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三、其它

(一)被录取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其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申请人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院校及期限。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留学资格。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学校研究生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有关驻外使(领)馆和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申请人派出前和学成归国后,需到所在学院(部)、研究生院及其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将留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研究生院。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申请人应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和留学工作QQ群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及工作动态,并与研究生院负责老师保持联系。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地址:综合楼519室

电话:024-83687557

Q Q 群:2025公派出国留学群(653139779)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pdf

附件2 东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东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月6日